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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吁更多企业建立反性骚扰机制


8月7日,阿里一名女员工8000字长文控诉自己遭遇上司和客户猥亵。事发后,她多次向上级检举请求处理,却一而再的受到拖延敷衍。十天后,走投无路的她只能选择用声嘶力竭、歇斯底里的方式,获得了网络和社会的关注。如今,涉事男被辞退,业务总裁引咎辞职,而此事该如何定性,根据济南公安局槐荫区分局8月14日的通报,没有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事实发生,但强制猥亵罪已确认成立。

这也让我想到日本第一个站出来向全世界控诉性侵的女性----伊藤诗织,她的诉讼尽管搜集了DNA作为证据,调取了监控视频、以及事发当晚出租车司机的证词,但依然无法在日本当时的法律体系下得到支持。2017年,求助无门的伊藤选择自助,勇敢的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大众公开了她被性侵的遭遇,终于,在事发四年之后,日本修改了相关法案,她终于在二次民事诉讼中胜诉,这个胜诉,她得到的是相当于20万人民币的赔偿,伊藤诗织最终还是无法将实施侵害人送进监狱……

有数据显示,女性在职场中,8.45%的人遭遇过性骚扰,而面对骚扰,女性所采取的措施最多的是“明确抗拒”和“言语反击”,位居第三的是“调岗”,而“举报或报警”位居第四。物流行业从业者男女比例差异较大,随着新技术的应用和服务能力的提升,女性从业者数量也在逐步递增。但愿职场女性从此不要再碰到这样的事情,如果不幸发生,也不要选择息事宁人的态度,不要让纵容,成为助长侵害的帮凶。在现代文明的法制社会,我们应该有充分的自信拒绝沉默、拿起法律武器,捍卫自己!如果一份工作给你带来的是侮辱、歧视,是来自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,我们应及时察觉、果断离开。正如伊藤诗织所说:“一滴水改变不了什么,但汇聚起来,它能形成海啸。”我们期待,阿里的807事件,能早日有一个公平正义的结果。

《民法典》第1010条规定:“违背他人意愿,以言语、文字、图像、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,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。”该条款第二款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其中的责任:“机关、企业、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、受理投诉、调查处置等措施,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、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。”

8月12日,阿里巴巴集团第二次公布了推动反性骚扰的机制化工作进展。亡羊补牢,未为迟也,这样的机制,希望更多的企业都能建立起来。我们也呼吁物流行业企业,建立健全反性骚扰机制,旗帜鲜明地反对酒桌陋习、低俗玩笑等让员工感到不适的骚扰行为,提升和完善企业的组织文化,保护每一位职场人的自尊和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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